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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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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事件编辑本段

胡卫东,贱女孩案主犯,在社会上曾引起巨大反响的源源影视工作室“潜规则”案,2009年10月23日上午在海淀法院一审宣判,该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被法院认定组织卖*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两项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本案其他两名被告人也分别获刑,胡卫东因为父母早年离异,所以在他心理上造成很大创伤,有一种报复社会的想法,扭曲了人的价值观,女性的人权在他眼里一文不值,胡卫东在北京电影厂混过,知道一些表演技术在生活里是多么重要,并且充分利用表演上个性的表达技术去泡妞。

案情回放

贱女孩举报潜规则,2008年5月30日,化名“贱女孩”的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在网络上发表了一封 《致海淀公安分局张伟刚局长》的举报信。二人以受害者的身份举报北京源源影视工作室,称该工作室负责人以“造星”之名对她们实施“潜规则”,并拍下性爱录像。此后又有3名受害少女指证该工作室控制她们卖*。

庭审现场

2009年10月23日上午上午9时许,3名被告人进入法庭时,记者注意到胡卫东脸色惨白,与前次开庭时表现出来的轻松自如形成较大差别,法官判决认为,胡卫东以组织者的角色通过招募、引诱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活动,并从中获利。同时胡卫东利用包包、阿紫(化名)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未形成正确的性道德观之机,以帮助二人在演艺圈发展为名进行利诱,并通过宣扬所谓“潜规则”之类错误与扭曲的性道德观念来摧毁二人的思想防线,从而诱使包包和阿紫二人自愿加入*乱活动。孟庆波因犯协助组织卖*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6个月,罚金2万元;孙巧犯协助组织卖*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罚金2万元。“我要上诉。”胡卫东在听完判决后立即对法官说。而孟、孙二人则表示回去再考虑考虑。

潜规则案

胡卫东(左二)、孟庆波(左三)、孙巧(左四)在法庭上
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伙同他人在海淀区源源影视工作室内招募数名女孩,并向应聘女孩灌输进入影视圈发展就要遵循“潜规则”,即要以与投资人发生性关系为代价来获得发展经费的观念。一旦女孩接受“潜规则”,胡卫东即要求女孩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由他人负责录像。胡卫东还组织女孩以“拉投资”为名,进行卖*活动,工作室与卖*者本人对卖*所得五五分成。共有3名被告人被宣判,分别是胡卫东、孟庆波和女子孙巧。他们的分工是:胡卫东负责劝说女孩接受“潜规则”,并教授其如何上网寻找卖*目标;孟庆波给工作室介绍女孩,并介绍女孩向其他男性卖*;孙巧负责为应聘的女孩拍照,拍摄与胡卫东的性爱录像,并协助胡卫东对女孩的外出活动进行管理。
判决书显示,包包和阿紫称,胡卫东和孟庆波分别与她们发生性关系。女孩们通过网站找有钱人,然后交友。投资人作证说,发生关系后女孩会以上学为名向他们索要学费。宣判后胡卫东表示将上诉海淀法院认为,胡卫东利用包包和阿紫身心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能力差、未形成正确的性道德观之机,以帮助两人在演艺圈发展为名,并通过宣扬“潜规则”来摧毁两人的思想防线,从而诱使她们自愿加入*乱活动。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卫东犯有组织卖*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判刑10年;孟庆波被判协助组织卖*罪和引诱未成年人聚众*乱罪,获刑7年半;孙巧被判协助组织卖*罪,获刑3年。宣判后胡卫东表示将上诉,孟庆波和孙巧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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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90后贱女孩”案终审维持原判 主犯获刑10年_新浪女性_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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