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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本行于2012年1月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引入十家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于2016年9月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于2019年12月在上交所挂牌上市,圆满完成“股改-引战-A、H两地上市”三步走改革目标。
本行拥有近4万个营业网点,服务个人客户超过6亿户,定位于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依托“自营+代理”的独特模式和资源禀赋,致力于为中国经济转型中最具活力的客户群体提供服务,加速向数据驱动、渠道协同、批零联动、运营高效的新零售银行转型。本行拥有优良的资产质量和显著的成长潜力,是中国领先的大型零售银行。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积极落实国家战略和支持中国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打造线上和线下互联互通、融合并进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综合化金融服务。坚持风险为本,秉承审慎稳健的风险偏好,持续完善“全面、全程、全员”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坚持“洞悉市场,先行一步”的经营理念,发力普惠金融、财富金融、产业金融、绿色金融四大领域,实现自身高质量发展。
成立15年来,本行的市场地位和影响力日益彰显。惠誉、穆迪分别给予本行与中国主权一致的A+、A1评级,标普全球给予本行A评级,标普信评给予本行AAAspc评级,中诚信国际给予本行AAA评级,展望均为稳定。2022年,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本行一级资本位列第13位。面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本行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加快推进特色化、综合化、轻型化、数字化、集约化“五化”转型发展,坚定履行国有大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持续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着力提高客户服务能力,努力建设成为客户信赖、特色鲜明、稳健安全、创新驱动、价值卓越的一流大型零售银行。

公司治理编辑本段

概况

本行视良好的公司治理为商业银行稳健运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秉承现代商业银行治理理念,优化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2015年,本行成功引入10家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为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打下了坚实基础;修订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高级管理层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制度,建立起了一套内容科学、体系完备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2016年,增设了社会责任委员会,优化了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组成,2018年,将社会责任委员会更名为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并充实完善了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职责,进一步发挥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决策的参谋支撑作用;开展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评价工作;加强信息披露机制建设,强化全面风险管理,加强内控建设和合规管理,促进公司治理机制规范运转。
2016年9月,本行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2019年12月,本行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在先前完善公司治理工作的基础上,根据两地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调整了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和下设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并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文件,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职责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本行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更换和罢免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更换和罢免外部监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六)审议批准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本行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作出决议;
(九)对本行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作出决议;
(十)对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本行公司形式方案作出决议;
(十一)对本行回购股票方案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修订;
(十三)审议批准本行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或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本行设立重要法人机构、重大企业兼并收购、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核销,以及除第(十三)项规定以外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等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批准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的提案;
(十七)决定本行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八)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
(二十)决定发行优先股;决定或授权董事会决定与本行已发行优先股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赎回、转股、派发股息等事项;
(二十一)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但在必要、合理、合法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
股东提名候选董事的程序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股东可根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在本行需选举董事时,在届时召开的股东大会(包括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上提名人选参选公司董事职位。
(一)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六条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报经国务院银行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产生或更换。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或董事会以提案的形式提名,由本行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本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义务;
(四)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七条第四款,有关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被提名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出面承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交本行。

董事会

本行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本行董事会共有董事13名,包括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5名,独立非执行董事5名。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本行发展战略、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审议批准本行资本金管理方案和风险资本分配方案;
(五)制订本行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本行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本行发行债券或其他有价证券及上市方案,制订本行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制订本行回购股票方案,制订重大股权变动或财务重组方案,制订资本补充方案;
(六)决定本行基本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政策,并监督基本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审议批准本行内部审计规章;
(七)听取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并对本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以改进本行的风险管理工作;
(八)制订本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九)审议批准行长提交的行长工作细则;
(十)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本行设立重要法人机构、重大企业兼并收购、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购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资产核销、重大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等事项;
(十一)在董事会职权范围内,决定或者授权行长决定本行其他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十二)根据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本行行长、董事会秘书;
(十三)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解聘副行长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四)根据提议股东、董事长、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半数以上(至少两名)独立董事的提议,选举产生提名和薪酬委员会主席和委员;根据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名,选举产生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主席(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除外)和委员;
(十五)决定本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绩效考核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决定总行内设部门的设置和境内外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及其他直属机构、境外机构的设置;
(十七)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
(十八)制订股权激励计划;
(十九)管理本行信息披露事务;
(二十)提请股东大会聘用、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一)审议批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二十二)审议批准或者授权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批准关联交易(依法应当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除外);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向股东大会作专项报告;
(二十三)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以确保各位董事及时获得履行职责有关的充分信息;检查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监督并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二十四)审议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监管意见的执行整改情况;
(二十五)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董事会下设战略规划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和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6个专门委员会。
战略规划委员会职责
(一)审议本行经营目标、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和各专项发展战略规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和市场变化趋势,对可能影响本行发展战略规划及其实施的因素进行评估,并向董事会及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建议;
(三)对各类金融业务的总体发展状况进行评估,并及时向董事会提出发展战略规划的调整建议;
(四)对本行战略性资本配置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本行经营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融资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审议总行内设部门和境内外一级分行、直属分行及其他直属机构、境外机构的设置及调整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监督、检查本行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八)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本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审议本行设立法人机构及企业兼并收购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审议本行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产核销、资产抵押及其他非商业银行业务担保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评估本行公司治理状况,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职责
(一)管理本行的关联交易事务,审议关联交易基本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确认本行的关联方,向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并及时向本行相关人员公布;
(三)对重大关联交易或其他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提交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审查批准本行关联交易及与该等关联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接受一般关联交易备案;
(五)审查本行重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事项;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审计委员会职责
(一)监督本行的内部控制,检查和评估本行核心业务及相关规定、重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
(二)审核本行重大财务会计政策及其贯彻执行情况,监督财务运营状况及财务控制,负责检查本行的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程序;
(三)审议本行审计基本管理制度、规章、中长期审计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监督审计基本管理制度、规章、规划和计划的执行;
(四)审议或根据授权批准内部审计部门的年度预算,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监督和评价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六)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并报董事会审议;监督和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工作,确保其工作的独立性及有效性;
(七)审查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本行年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意见、经审计的本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他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需披露的财务信息;对经审计的本行财务会计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作出判断性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八)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沟通;
(九)审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计划、工作范围以及重要审计规则;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风险管理委员会职责
(一)根据本行总体发展战略规划,审核和修订本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管理基本政策、风险偏好、全面风险管理架构以及重要风险管理程序和制度,对其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审议风险资本分配方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订本行资本充足率管理目标,提交董事会审议,审查并监督实施资本规划;
(三)督促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的措施有效识别、评估、监测和控制/缓释风险,对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的控制情况和管理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听取高级管理层提交的风险管理报告,对本行风险及管理状况、风险承受能力及水平进行定期评估,掌握本行风险管理的总体情况及其全面性、有效性,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评价本行风险管理部门的设置、工作程序和效果,并提出改善建议;
(六)从全行和全局角度提出完善本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意见;
(七)审议超越行长权限的和行长提请本委员会审议的重大风险管理事项或交易项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监督本行法律与合规管理工作情况;审议本行法律与合规政策及相关的基本管理制度并提出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听取并审议本行法律与合规政策执行情况;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职责
(一)对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进行年审并就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拟订董事、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席、委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提请董事会决定;
(三)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提名董事会其他专门委员会主席(战略规划委员会主席除外)和委员;
(五)拟订董事的履职评价办法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办法或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组织对董事的履职评价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提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审议高级管理层提交的本行重大的人力资源和薪酬政策及基本管理制度,提请董事会决定,并监督相关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八)拟订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九)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社会责任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责
(一)拟定适合本行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的社会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和目标,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二)拟定本行社会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基本管理制度,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三)对本行社会责任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战略、政策、目标、基本管理制度等的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审核涉及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的授信政策,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根据董事会授权,定期听取高级管理层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监督、评价本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全面性、及时性、有效性及高级管理层相关履职情况,按照监管要求披露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信息;
(六)根据董事会授权审批对外捐赠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监事会

本行设监事会,监事会是本行监督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共有8名监事,包括股东代表监事2名,外部监事3名,职工监事3名。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督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履职情况,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并进行质询,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纠正其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二)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或依法提起诉讼;
(三)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四)对本行的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并指导本行内部审计部门独立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实施对内部审计部门的业务管理和工作考评;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制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八)监督本行政策和基本管理制度的实施;
(九)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及独立董事;
(十)根据需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
(十一)代表本行与董事交涉;
(十二)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十三)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本行定期报告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十四)对本行外部审计机构的聘任、解聘、续聘及审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十五)制定监事的履职评价办法;制订监事的薪酬办法或方案,以及根据对监事的履职评价,提出对监事薪酬分配方案的建议,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监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财务与内控风险监督委员会3个专门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一)拟订股东监事、外部监事的选任程序和标准,经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对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董事的选聘程序进行监督;
(四)对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审核监事薪酬方案;
(五)就股东代表监事、外部监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和处理;
(七)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
(一)拟订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及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或组织实施;
(二)提出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
(三)根据需要,制订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离任审计的方案,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四)组织拟订监事的业绩考核办法、组织对监事的业绩考核,并提交监事会审议;
(五)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和处理;
(六)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与内控风险监督委员会
(一)拟订对本行财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进行监督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及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等,提交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或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对本行财务、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监督报告,提交监事会审议;
(三)审核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发现疑问的,向监事会建议以本行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四)对聘用、解聘、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合规性,聘用条款和酬金的公允性,外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进行监督,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本行内部控制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本行全面风险管理治理架构的建立和完善情况,以及相关各方的职责划分及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监事会提出建议;
(七)对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告知和提供的事项及文件资料进行研究和处理;
(八)监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高级管理层

高级管理层职责
高级管理层是本行的执行机构,对董事会负责。高级管理层以行长为代表,副行长等高级管理人员协助行长工作,并根据本行章程规定和行长的授权,实行分工负责制。高级管理层与董事会权限划分严格按照本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执行。

各地分行编辑本段

华北地区:北京分行、天津分行、河北省分行、山西省分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东北地区:辽宁省分行、吉林省分行、黑龙江省分行
华东地区:上海分行、江苏省分行、浙江省分行、安徽省分行、福建省分行、江西省分行、山东省分行
华中地区:河南省分行、湖北省分行、湖南省分行
华南地区:广东省分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海南省分行
西南地区:重庆分行、四川省分行、贵州省分行、云南省分行、西藏自治区分行
西北地区:陕西省分行、甘肃省分行、青海省分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计划单列市:大连分行、宁波分行、厦门分行、青岛分行、深圳分行
资料来源:

手语银行编辑本段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2021年6月2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香山支行的员工集体练习自创的“手语六部曲”。多年来,香山支行总结了一套服务法则:对听障客户全程手语交流完成业务办理,新入职员工先学会手语服务“六部曲”再上岗。

获得荣誉编辑本段

在英国《银行家》杂志“2015年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评选中,邮储银行按总资产位居第23位、按一级资本位居第54位。
2019年,荣获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银行科技发展奖
2019年,荣获由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颁发的金融联合教育宣传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2019年,荣获由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颁发的“3·15”银行业和保险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2019年,荣获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最佳普惠金融成效奖
2019年,荣获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颁发的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成效奖
2019年,荣获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发的创新实践奖
2019年,荣获由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颁发的便民服务奖
2019年,荣获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颁发的储蓄国债(电子式)优秀机构奖
2019年,荣获由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颁发的银行间本币市场核心交易商
2019年,荣获由港股100强研究中心颁发的港股综合实力100强
2019年,荣获由中国证券金紫荆奖组委会颁发的最具品牌价值上市公司
2019年,荣获由《环球金融》颁发的最佳零售银行
2019年,荣获由《亚洲货币》颁发的最佳普惠金融实践奖
2019年,荣获由《中国融资》颁发的最佳上市公司大奖
2019年,荣获由《香港商报》颁发的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十佳金融机构
2019年,荣获由《金融电子化》颁发的金融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
2019年,荣获由《银行家》(中国)颁发的十佳金融科技创新奖
2019年,荣获由《金融时报》颁发的年度最佳商业银行
2019年,荣获由《金融时报》颁发的年度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19年,荣获由《上海证券报》颁发的“金理财”年度资产管理卓越奖
2019年,荣获由《证券时报》颁发的手机银行天玑奖
2019年,荣获由《证券日报》颁发的服务实体经济卓越者
2019年,荣获由《财经》颁发的年度最具潜力新零售银行
2019年,荣获由21世纪传媒颁发的年度亚洲卓越零售银行
2019年,荣获由《经济观察报》颁发的年度卓越绿色金融实践银行
2019年,荣获由《每日经济新闻》颁发的中国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优秀案例
2019年,荣获由《中国经营报》颁发的中经公益鼎兴奖
2019年,荣获由《华夏时报》颁发的年度小微金融服务银行
2019年,荣获由人民网颁发的年度扶贫奖
2019年,荣获由中国网颁发的金融扶贫先锋机构
2019年,荣获由澎湃新闻颁发的年度信用卡
2019年,荣获由界面新闻颁发的年度国有商业银行
2019年,荣获由东方财富网颁发的最具社会责任银行
2019年,荣获由金融界颁发的杰出智能网点创新奖
2019年,荣获由金融界颁发的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奖
2019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中国品牌发展指数”100榜单排名第75位。
2020年1月3日,上榜2019年上市公司市值500强,排名第17。
2020年1月4日,获得2020《财经》长青奖“可持续发展绿色奖”。
2020年1月,2020年全球最具价值500大品牌榜发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第137位。
2020年2月,2020年度“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发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第18位。
2020年3月9日,“2019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发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第9位。
2020年5月13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名列2020福布斯全球企业2000强榜第30位。
2020年7月2日,上榜2020年半年度中囯企业市值500强总榜单排名第23。
2020年7月,荣获2019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百佳评估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成效奖。
2021年5月,在2021全球企业2000强榜单中排名第28位。
2021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推出“2021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第7位。
2021年10月,被评估认定为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2021年10月22日,获得年度绿色金融奖。
2021年10月,位居2021胡润品牌榜第64位。
2022年2月,位居2022年“全球银行品牌价值500强”排行榜第17位。
2022年6月消息,2022年中国银行业100强榜单出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第7位。
2022年7月,《银行家》杂志公布了全球最新1000强银行排名,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第13位。

社会活动编辑本段

2020年1月26日,中国邮政迅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指示精神,再次研究部署做好全系统防控疫情工作,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决定,向武汉捐助人民币5000万元,用于支援武汉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其中,邮政集团捐款2000万元,邮储银行捐款3000万元。
2021年7月26日,为支持河南防汛救灾工作,邮储银行决定,向河南捐款2000万元,用于支持当地灾情救助和灾后重建。

公司业务编辑本段

个人服务

投资理财:理财、保险、基金、贵金属、国债、资金存管、资产管理计划、个人产品信息查询平台
信用卡:信用卡全家福、信用卡分期、积分商城、信用卡服务、快捷功能
借记卡及(存贷汇):借记卡、个人存款、信贷服务、外汇、支付结算
个人电子银行:个人手机银行、个人网银、电话银行、自助银行、微信银行、储蓄短信服务
贵宾服务:VIP卡、专项服务

公司服务

账户服务:服务标准及流程、便捷开户、预约办理、银行询证函
产品服务:公司存款、公司信贷、跨境金融、国内贸易融资、票据业务、现金管理、公司理财、托管业务、投资银行、公司结算、资金存管
企业电子银行:企业网银、电话银行、自助银行、银企直联
增值服务:金融方案、业务指南
同业金融

三农服务

三农服务:邮易贷-极速贷、农贷通、政贷通、产业链经营贷款、商贷通、农业专业合作社贷款

小企业服务

小企业信贷产品:邮易贷-小微易贷、科创小企业贷款、一般小企业贷款、特色小企业贷款

发展历程编辑本段

1919年,中国邮政储蓄的前身邮政储金局成立,开办邮政储金业务。
1930年,邮政储金汇业总局成立。邮政储金业务开办肇始,提出“人嫌细微,我宁繁琐;不争大利,但求稳妥”的经营方针,一时有“大众银行”之誉。
1949年,人民邮政接管邮政储金汇业局,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指导下进行工作。
1950年,邮政储金汇业局撤销,邮政储蓄改为代理业务,代银行收储个人存款和非经营性质的群众团体存款。
1953年,邮政储蓄停办,邮局继续办理汇兑业务。
1986年,邮政储蓄恢复开办,利用邮政网点众多的优势,广为收储民间零星资金,为国家建设集聚更多的资金。
1993年,邮政储蓄开始建设绿卡工程。
2001年,邮政储蓄实现全国联网。
2007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挂牌成立,定位于服务“三农”、城乡居民和中小企业。依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的代理网点,建立中国银行业唯一的“自营+代理”运营模式。
2012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引入十家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016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成功上市,正式登陆国际资本市场。
2019年,正式列入“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2020年,获批筹建中邮邮惠万家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成为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首家参与直销银行试点的机构;获准筹建信用卡中心专营机构。
2021年8月1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6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9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10月9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称,因业务调整,决定停止邮储生活APP相关服务。10月1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及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分别完成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以及香港金融管理局等机构的报备,成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参与银行。双方将联合为粤港澳大湾区个人客户提供丰富的投资产品、多元化的投资方案、数字银行和专业咨询服务。
2021年10月26日,巴彦淖尔市农牧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巴彦淖尔市分行“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合作协议”签约仪式举行。
2021年,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基于2020年数据,评定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系统重要性银行,列入第二组名单。 
2021年11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关于停止手机银行登录页面短信服务部分功能的公告。
2021年12月10日,全国股转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与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银行、江苏银行和宁波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1年12月28日,邮储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已完成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并已取得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由约869.79亿元增加至约923.84亿元,同时将相应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向其进行备案。
2021年12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关于新增部分服务项目的公告。
2022年1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正式成为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的支持机构,未来将基于监管机构要求和TCFD信息披露框架建议,不断提升环境与气候相关信息披露质量。
2022年2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科学技术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加大对国家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
2022年2月,邮储银行上海普陀区支行成功向上海某股份有限公司发放一笔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贷款金额500万元,贷款用途用于采购节能改造所需要的冷暖设备以及能源材料。
2022年3月3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发布了《2021年社会责任(环境、社会、管治)报告》。
2022年4月1日,邮储银行永州市分行与湖南鑫利投资有限公司在湖南鑫利投资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隆重的签约仪式。
2022年4月6日晚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梦网以第一名候选人中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号码短信服务项目。
2022年8月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SH601658,股价4.65元,市值4305.1亿元)发布资产托管服务价格优惠政策调整公告。
2022年8月17日,兴业银行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福州市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8月22日,据中国金融新闻网消息,大连市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运营有限公司揭牌,并与邮储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9月8日消息,丰台区人民政府联合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于丽泽金融商务区开启2022中国(北京)数字金融论坛。在论坛上,邮储银行与恒宝股份联合,从场景调研、技术研发、功能验证、到设计并制作的“丽泽数币一卡通”正式发布。
2022年9月21日消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与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在厦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2022年9月23日消息,邮储银行联合美团在北京举行首发仪式,推出“邮储美团新市民主题骑手借记卡”。
2022年10月19日,兴业银行官网信息显示,兴银理财新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代理销售合作机构。
2022年11月10日消息,邮储企业银行APP全新上线。
2022年11月17日,邮储银行与南天信息全资子公司北京南天软件有限公司签署邮政储蓄银行数字人民币新产品“新市民亲情暖心钱包”相关合作协议。
2022年11月24日,邮储银行与万科集团签署全面战略合作协议。

虚拟货币编辑本段

禁止使用账户参与虚拟货币交易
2021年6月2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官网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银发〔2013〕28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按照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产品、服务、渠道进行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交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持续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一经发现上述有关行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权采取暂停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监管部门。提示社会公众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谨防上当受骗。若发现上述有关行为,可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举报。

财政数据编辑本段

2021年3月29日,邮储银行发布年报,2020年实现净利润641.99亿元,同比增长5.36%;拟10派2.085元,派息总额约人民币192.62亿元。
2021年3月29日,邮储银行发布2020年度业绩报告。报告显示,2020年,邮储银行实现营业收入2862.02亿元(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同),同比增长3.39%;实现净利润643.18亿元,同比增长5.38%。截至2020年末,该行资产规模首次突破11万亿元,达到11.35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1.12%;不良贷款率0.88%,拨备覆盖率408.06%,较上年末提升18.61个百分点。

社会事件编辑本段

2021年7月20日晚暴雨中,邮储银行河南省郑州市众意西路支行的负责人及几名工作人员为几十名刚刚被疏散的人员提供热水、毛巾等物品并紧急协调物业公司,将部分人员转移至附近饭店,在邮储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大家吃上了热腾腾的饭菜,体力也慢慢恢复。
2021年7月21日上午,邮储银行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支行工作人员邀请滞留旅客进入网点歇息,并提供茶水,看到一对刚满月的双胞胎仅包着一条薄毯,而且一直在哭,工作人员赶紧找来了几条小被子,一层层铺好,给这对双胞胎宝宝搭起了临时“婴儿床”,同时为急着赶路的旅客,贴心地送上了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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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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