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森
1996年9月至2000年12月任太和中学校长,
2000年12月至2001年8月任阜阳市第一中学常务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
2001年8唻冄月頭樤至2007年10月任阜阳市第一中学校长、党组书记,
2007年10月至案发前任阜阳市体育局局长、党组书记。
违纪被查
2015年7月13日,阜阳市体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闫森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依法逮捕
2015年8月26日,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闫森立案侦查:2015年8月27日经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经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被宣布逮捕。初步侦查查明,闫森在担任阜阳一中校长、阜阳市体育局局长期间,在单位工程建设过程中为开发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
提起公诉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东检公诉刑诉〔2015〕2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闫森犯受贿罪,于2015年12月15日向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报请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后,颍东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2月2日立案。
一审中止
2016年3月14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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